組織法修正三讀 縣府:非自肥
2007/11/30
縣議會昨天三讀通過「高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並附帶決議府外的各鄉鎮市戶政、地政事務所也應一併列入調整。高雄縣教師會雖批評縣府以這項修正案搞自肥,不過仍表示尊重議會的決議。 「高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送縣府審議後,引來各界批評縣府搞自肥,每位議員都收到教師會要求議員嚴格把關的電子郵件,因而有議員質疑教師會是否「越權」。但教師會昨天解釋說,是因看到縣內有許多困苦的學生,與百姓處境,才向民意代表反應意見,實在沒有任何逾越權限之處。 縣議會昨天通過修正案後,附帶決議,這次調整對象雖只有縣府內的一、二級主管,但地政局和民政局分派到各鄉鎮市的戶政事務所和地政事務所主任都具有二級主管資格,因此要求縣府比照調整職稱。 縣府人事室主任蕭博仁說,修正案只是調整縣府局處和主管職稱,至於職等調整是屬考試院權責,因此沒有自肥問題。 蕭博仁並說,縣府組織自治條例是依據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修正後提縣議會審議,統一縣府各單位名稱及主管職稱,職等必須等考試院修正職務列等表後調整,薪級才能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