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建物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2007/09/12
未蓋在農地範圍內的建物,只要是用於經營農業,仍可依「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名義申請免徵地價稅;二林地政事務所統計今年申請件數,發現至少有半數的業主還不知道這項規定,坐失權益。 二林地政所主任劉坤松說,每年7月1日至31日,在各鄉鎮市公所農業課都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地目編定,經地政、稅務機關會勘屬實,即可享受免徵地價稅優惠。 劉坤松指出,一般農舍都毗鄰耕地旁,自然可與耕地同時享有免地價稅優惠。 但仍有很多農民還不知道,即使未毗鄰耕地,只要房屋在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或是都市計畫區域外,房屋及附屬空地確實用於貯存農業器材、作物或畜禽,即使農地位於別的鄉鎮,仍可申請房屋免徵地價稅。 二林地政所轄內4鄉鎮公所今年受理申請免徵地價稅案件,共有1861筆,比去年同期申請筆數增加將近500筆,劉坤松認為申請筆數仍然偏低,實際可以享受免稅的農舍土地筆數還有很多。 他說,這項免徵地價稅規定條件很寬鬆,例如濁水溪北岸鄉鎮的農舍,申請人的耕地即使是在南岸雲林縣,也可以列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