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違規 首日抓 116件
2007/09/02
台北市政府昨天執行腳踏車大執法,針對腳踏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等重大違規項目開罰,在全市50個重要路口加強取締,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至600元罰款。 首日執法,警方舉發116件、勸導363件;舉發案件中,闖紅燈有67件、穿越快車道18件、行駛快車道2件、逆向行駛29件。 交通大隊昨天在中山北路、民生西路口,羅斯福路、新生南路口,忠孝東路、復興北路口以及中山北路、北安路口等,以及各河濱公園出入口道路加強取締,首日違規民眾並不多,執法員警也藉機宣導,提醒腳踏車騎士新罰則已經上路。 不過,多數的腳踏車騎士還不知道騎腳踏車違規會挨罰,有部分民眾雖知道,但不清楚罰則。 住在中正區的李小姐昨天帶著3個兒子到華中河濱公園騎腳踏車,她說,市府訂罰則雖然立意良善,但也會造成民眾不便,認為市府應先規劃腳踏車專用道,再來談罰則。 旅居國外多年的葉先生也說,就算要對腳踏車騎士開罰,也要先給他們腳踏車專用道,現在不但要跟機車、汽車爭道,還要處處小心,才不會吃上罰單。 住在信義區的郭姓民眾抱怨說,市府連騎腳踏車也管,「難道以後騎腳踏車到巷口買醬油,也要帶身分證」?批評市府搶錢。 由於腳踏車沒有車牌、也不需要駕照,警方只能以攔檢方式取締。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陳少旭表示,取締模式比照行人違規,取締時會請民眾報上身分證字號,再以掌上型電腦核對身分,確認戶籍資料無誤才會開單;如果民眾不願配合攔檢,或拒絕出示證件,依規定可連人帶車交由轄區派出所處理。 陳少旭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滿14歲的民眾,依規定只能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呼籲家長要把新罰則落實到家庭教育。如果有小朋友違規,卻背不出身分證字號,陳少旭說,員警取締時多以勸導代替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