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身障生 班級人數卻超收
2007/09/07
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班級,人數理應更少,老師才能多花心思照顧。但全國教師會昨天指出,依法高中職每班只要收1名身心障礙生,就應減少該班學生數1至3名,但事實上,目前身心障礙生與原住民都是「外加」名額錄取,有身障生的班級人數反比其他班多,侵害身障生及一般生權益。 教育部則承諾,本學年度將要求學校檢討並調整現有班級人數,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教育。 但據了解,如某校電機科有3班,每班40人,如甲班招收1名身障生,可把1~3位一般生調往乙、丙班;但如果某校木工科只有一班,依現行招生名額的限制,學校即使有心也無法調整。 全教會指出,根據「特殊教育法」所訂的「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每班至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3名,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名,應該減少該班學生數1~3名;如果收的是嚴重情緒障礙、多重障礙或是自閉症學生者,還應減少該班學生數3~5名。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說,近年來的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簡章,都將身心障礙學生以「外加」方式分發到普通班;如果一班原是40人,再加上身障生及原住民,人數可能高達43人,造成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普通班的班級人數比沒安置的班級人數更多,不但老師負擔過重,學生資源也被剝奪。 全教會並要求教育部對目前已造成違法「超收」的事情,給予必要的補助,以降低學生權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