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氏夫婦很會鑽 中飽私囊
2007/08/25
高雄捷運引進泰勞及管理弊案,高雄地院雖判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無罪,但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與王彩碧夫婦,仍被依共同背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及四年;從判決書看來,兩人花在前立委劉炳偉身上的錢比陳哲男多出甚多。 判決指出,嚴世華與王彩碧長期贊助劉炳偉,九十二至九十四年陸續匯款給劉炳偉六百卅一萬元,兩夫婦也是從劉炳偉口中得知當時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和陳哲男熟識,並運用劉炳偉的人脈,先後與陳哲男與陳敏賢認識,兩次招待陳哲男出國,劉炳偉均同行;兩夫婦並深信陳哲男有能力打通勞委會的關節,達到引進泰勞的目的。 嚴世華夫婦刻意經營政商關係,卻利用公司業務中飽私囊,還剋扣外勞的福利;法官指出,嚴世華夫婦分別擔任華磐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受高捷公司委任負責外勞生活管理,因無足夠款項可處理外勞管理業務,為節省支出,並增加私人所得利益,違反合約規定,讓泰勞生活在平均每人二點五平方公尺不到的居住空間,且公共空間簡陋,公共電話不足、飲食品質不佳。 兩人的管理方式招致泰勞不滿,致有九十四年八月廿一日外勞暴動事件發生,造成高捷公司工程延誤數日,使高捷公司蒙受薪資損失約一百三十六萬元,工期延誤導致管理費增加損失約兩百五十七萬元。 此外,嚴世華、王彩碧為建造外勞營區,指示及授意華磐公司雇用的吳文寶,收取工程款佣金九百二十四萬三千零三十元,致承包廠商為取得應得利潤而偷工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