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宜詐騙漁船 漁民盼還錢
2007/07/29
許志宜、初炳桂夫婦身為漁業署官員的子媳,竟在菲律賓開設漁業公司,勾結菲國海軍,扣留台灣漁船勒贖,屏東縣東港和琉球被害漁民都相當氣憤,希望透過司法途徑,將許志宜詐騙的數千萬元取回。漁會主管也希望漁業署出面,為中菲漁業合作背書,漁民才有保障。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說,這兩年東港籍漁船有六、七艘參加許志宜的漁業合作,改到菲國註冊入籍,並在菲國海域作業,仍被菲國海軍扣捕,花了二百多萬元到六、七百萬元不等贖金才獲釋,被害漁民希望相關單位能協助,讓許志宜將錢還給他們。 林漢丑說,菲國憲法雖規定不准外國漁船進入菲國經濟海域作業,但政府仍可想辦法突破,例如漁船到菲國註冊暫時變成菲國漁船,且僱用菲籍船員,也可增加菲國就業機會,與其讓仲介業者亂搞,不如政府出面和菲國談判,有政府背書漁民才有保障。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說,台灣四、五十噸的漁船到菲國海域作業,以及缺乏船員問題,長期困擾台灣漁民,政府不能有駝鳥心態,還是要出面談判。台灣南端和菲律賓呂宋島相距240海里,兩國200海里的經濟海域重疊,不透過談判怎能解決問題? 蔡寶興表示,台灣漁船長年要到菲國海域捕魚,漁民參加民間的漁業合作太沒有保障,有的業者申請到當地政府發的10張許可證,卻影印成100張出售給漁民。漁民看不懂英文,找仲介繳入漁費買個心安,卻遇到騙子。 蔡寶興常遇到登門要談漁業合作的公司,他提出的條件很簡單,入漁費100萬元,先付50萬元,尾款等漁業合作期結束再付,如果漁船被扣出事,就拿不到剩下的50萬元,但沒有一家菲國的漁業公司敢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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