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降他兩級 李子春大笑三聲
2007/07/14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上電視批評高捷案檢察官辦案受控制、參加「倒扁靜坐」活動,並聲援民眾反對檢察總長人事案;公懲會認為他的行為損及檢察官中立、公正的形象,昨天議決將他降二級改敘懲戒。 「哈!哈!哈!」李子春獲知被議決降兩級改敘後,大笑三聲。他說,社會很沈悶,被降級若能讓大家高興,也算功德一件。 李子春遭懲戒後,每月將少兩千五百八十元薪水;又因他仍是試署檢察官,且遲未提辦案書類,無法在限期內通過升任實授檢察官(實授檢察官才享有終身職保障)的審查,日後可能因此失去檢察官的身分。不過李子春說:「不做檢察官也沒關係。」 法務部認為李子春對個案做負面批評,不僅對承辦檢察官造成傷害,也影響機關形象。此外李子春參加政治性活動,也違反檢察官「檢察官不得參加政黨活動」守則,而移付懲戒。 雖然李子春主張個人言行攸關公義,具有正當性,但不為公懲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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