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嘸人驗錯血 兩醫師賠冤死婦
2007/07/31
廖姓婦人因病被送到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急救,急診室醫師李慶緯不在,醫檢師蔡安益驗錯血型,而實習長達十八年的醫師汪慶標在場未及時輸血,導致廖婦死亡。板橋院區被判賠三百八十三萬多元,向李慶緯及蔡安益求償,台北地院昨天判決兩人各要賠償醫院九十五萬多元。 台北地院認為,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和醫師李慶緯、汪慶標及蔡安益,要各負四分之一的賠償責任;但板橋院區僅向李慶緯、蔡安益請求返還代償款。 判決指出,汪慶標從七十三年起,就在台北縣立醫院實習,直到九十一年才離職,實習長達十八年還未能取得正式醫師資格,醫療能力顯有問題;台北縣立醫院任由汪慶標一人執行醫師業務,其行為顯與密醫沒有區別。 據調查,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凌晨,廖姓婦人在住處突然身體不適,被送到板橋院區急救,當時身為急診室值班醫師的李慶緯,竟到隔天早上八點才出現,當時廖婦已死亡六個小時。 法官認為,李慶緯任由實習醫師汪慶標一人獨留急診室,處理廖婦的急救事件,疏失情節嚴重。 另外,醫院的檢驗師蔡安益將廖婦的A型血誤判為AB型,加上該院血庫並沒有AB型的存血,必須向捐血中心取血,醫院沒有及時輸血,導致廖婦惡化死亡。 判決指出,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驗,認為縱使血庫沒有存血,仍有替代方法可以緊急輸用O型紅血球濃縮液;由於當時在場的實習醫生汪慶標,沒有實施此一正確的治療作為,導致廖婦死亡,自有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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