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 將改為強制申請核准
2005/11/08
金融重建基金(RTC)今年7月退場後,存款保險也由全額保障回歸100萬元限額保障,為了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存款保險條例正在立法院研議修法,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7)日在立院財委會指出,修法後,未來新成立的金融機構將由現行的強制投保,改為強制申請核准制。此外,由於保費計算基礎改變,現行要保機構的保費也會提高。 中央存保公司總經理陳戰勝說,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未來新成立的金融機構不再是存保強制投保對象,改為強制申請,存保對金融機構納保有審核權,若金融機構體質不佳,存保可以暫不通過納保,等改善再讓它納保,等於是一種促進金融機構體質健全的手段。至於新金融機構的定義,陳戰勝說,除非銀行原本不存在,否則像金控去併一家原本就有的銀行,都不算是新成立的金融機構。 此外,由於保險費率的計算方式將改變,未來要保機構的存保保費可能提高。陳戰勝舉例,以一家總存款100億元的銀行來說,其中有20億元是存保原本就不保的外幣存款,80億元中只有60億元是存保原本對存款人保障100萬元的部分,80億元中的20億元則是超過100萬元的大額存款,為了讓大額存款人也享有存保保障,新法在計算保費基礎時會以80億元計算而非原本的60億元。 另一項國內未來較新的存保制度,為參酌美、日、韓等國立法的過渡銀行機制,陳戰勝說,考量規模龐大的金融機構如果短時間內就要退場,對金融市場衝擊大,所以存保規劃了存續期間兩年的過度銀行機制。 至於提高對存款人限額保障的部分,陳戰勝也說,等存保條例通過後即可開始研議,目前構想是從現行100萬元提高到和先進國家相當約國民所得五倍,也就是15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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