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二審判7年
2007/06/27
台開內線交易案昨天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人內線交易獲利金額達一億零八十三萬餘元,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七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創下內線交易案件判刑最重的紀錄。 依去年五月新修正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台開案雖然創下判刑最重紀錄,但是從法條上來看,合議庭其實是依「最低刑度」來量刑。趙建銘一審時判刑六年。 總統親家趙玉柱被控內線交易部分,同樣獲判最低刑度七年,罰金三千萬元。但趙玉柱被控侵占部分,合議庭認為桃園醫院前副院長何豐名及華光電信公司贊助總統陳水扁選舉的五十萬元、一百萬元,都被趙玉柱侵吞,加重判刑三年半,應執行九年半。 二審認定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是台開內線交易案的犯罪源頭。前年五月蘇德建為爭取擔任台開董事長,透過國票證董事蔡清文請趙建銘代為說項,經當時的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與財政部長林全連繫,蘇德建順利出掌董座。 但由於台開的民股、官股比例接近,蘇德建擔心彰銀有意出售的台開股票,會被民股買走,透過蔡清文找上趙建銘及有意擔任台開董事的游世一,共同買股支持他,又作東「三井宴」告知有關台開股價的內線消息。蘇德建判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判刑七年兩個月,罰金六千萬元。 二審判決與一審的最大差異,在於內線交易獲利的認定。一審時,認定趙家、游世一各獲利四百多萬,蔡清文獲利一百七十九萬餘元,依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法定刑為三年至十年。二審根據台灣證交所對趙建銘等人就台開股票的交易,計算其獲利上億元,依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獲利上億元,法定刑為七年以上。 至於趙家父子與蘇德建、游世一因為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一億餘元,合議庭宣告要連帶沒收。相關新聞見A3
相關文章
趙建銘判七年 併科3,000萬罰金
我遮我遮我遮遮遮
台開案二審大驚奇 趙建銘重判7年 趙玉柱9年6月
權貴犯罪 趙建銘判6年
台開案滾雪球 北檢日內約談趙建銘
蘇德建張伯欣 董座位子不保
蘇德建聲押
檢院認定 駙馬犯行更直接
趙建銘等7人列被告移送
查趙家、查土地 恐再掀高潮
檢調:她到底看哪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