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鄰長活動費爭議 市府想解套
2007/04/04
台南市東區小東里里長辦理自強活動被依貪汙罪起訴,引起基層反彈,多位市議員昨天邀集各區區長與市府民政局協商,要求市府重視此一問題,共同研商解套的辦法。 民政局指出,小東里里長郭鐵樹去年辦理鄰長自強活動,由於部分鄰長無暇參加,改由代理人參與,遭人檢舉,郭鐵樹因此被依貪汙罪起訴,檢方以他實際上未有不法所得,求處緩刑三年。 市議員陳文科、翁榮一、李慶信及馬崇喜昨天都為里長抱不平,曾經擔任里長的陳文科與馬崇喜表示,由於自強活動經費不夠,每人只有2千元,因此都選擇冷門時段的上班日舉行,有工作的鄰長根本無法參加,歷來每位里長都是變通由親屬或志工代替,里長因此被起訴,引起基層恐慌。 民政局長胡兌昀表示,這個問題在各縣市都有,但根據行政院在93年的解釋文,自強活動費用必須用在里長及鄰長身上,無法替代,明年編列相關預算時,將研究如何解決。 議員認為如果能夠把自強活動適用對象放寬到親屬或志工,就不會有問題,但市府法制室代主任傅然輝表示,依法令規定,里、鄰長屬公職,才編列自強活動費,其他人不能用。 各區區長則認為每人2千元是包括800元的自強活動費及1千2百元的訓練費,不如把兩筆費用拆開使用,才能真正落實預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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