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公像 高市:代管毀損須賠
2007/03/23
高雄市政府前天傳真公文到大溪鎮公所表示「移撥大溪的蔣公銅像公文作廢」,改為暫時委託管理,毀損還得賠,昨天引發激憤,觀光行銷局長陳國君認為「高雄市政府在推卸責任」,文化局長陳學聖說「繼續爭取蔣公銅像留在桃園縣」。 大溪鎮長蘇文生更不爽高雄市文化局的作為,他表示「高雄市政府態度一日數變」,從原先移撥變成暫時委託管理,「大溪只有義務,卻沒權利,簡直矮化大溪」。如果高雄市政府不同意捐贈,高雄市就領回去。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長王志誠昨天以公務繁忙為由,謝絕媒體採訪。文化局秘書室主任于榮握表示,本月15日匆促辦理移撥,相關文書作業尚未完成,才會行文要求補辦公產委託管理手續,部分有爭議的內容還可以再協商。 高雄市文化局本月15日清晨完成移撥蔣公銅像至大溪鎮作業,並承諾願意分擔修復銅像的經費,不過高雄市文化局前天傳真公文給大溪鎮公所,內容是這尊蔣公銅像是暫時委託大溪鎮公所管理,管理期間到99年2月28日。 大溪鎮長蘇文生看到傳真公文後十分氣憤,對高市文化局非常不滿,他表示,大溪鎮公所不是高雄市的下屬單位,目前放置兩蔣文化園區的蔣公銅像總計119尊,都是各單位贈送的,只有高雄市是暫時委託管理,他強調鎮公所只接受捐贈,不同意暫管,復原經費也希望由高雄市政府負擔,如果高雄市不接受大溪鎮公所的要求,只好請高雄市政府將這尊拆卸的蔣公銅像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