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案 王令僑收押禁見
2007/02/01
檢調偵查中華銀賤售不良債權案,昨天約談中華銀消費金融部副總經理王令僑、翊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王令興、總經理李德洋,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王令僑羈押禁見獲准,王令興以五百萬元交保。 據了解,檢察官以重罪等理由聲押王令僑,但合議庭認為,王令僑有美國籍,在台灣沒有固定住所,長期住在飯店,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王令僑及王令興是王又曾和王金世英所生。在這波偵查中,王又曾的八個兒子,除未在家族企業掛名的大房次子王令甫、強調和力霸脫鉤的二房次子王令麟,其他六人分別被檢察官收押或交重保。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昨天二度約談王令僑、王令興和翊豐總經理李德洋。檢調查出,王令僑在九十三、四年間,將十二筆總值卅億元的信用卡及金融卡不良債權,以七千多萬元的低價賣給王令興,利益輸送嫌疑重大。 檢調約談參與競標、比價的元誠、豐義、磊豐及標準財信等廠商,查出有競爭者出高價買債權,王令僑仍執意將債權讓予開設翊豐、翊景、翊康的王令興。而且,王令僑為了怕關係人交易被察覺,還安插李德洋在翊豐負責投標和執行交易。李德洋昨天以一百萬元交保。 檢察官盧筱筠偵查時,王令僑否認犯罪。但事證顯示,王令僑聽命於王又曾主導交易,王令興是配合角色,犯情有別;檢方詢問王令僑傳票如何寄送,王令僑說自己長住旅館,要求將傳票寄給律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