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喝花酒 機要等人判刑
2007/01/05
立委顏清標在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被控以公款支付酒帳貪汙案,台中地院第二波審結,查出議長的機要秘書陳國行、現任縣議員江勝雄等人,與顏清標等人共同圖利,法官昨依貪汙等罪將陳國行等7人判處1年至7年8月不等徒刑,並追繳貪汙所得共兩千餘萬元。 現任台中縣議會議長室秘書的劉松梧表示,實在很冤枉,當證人也被列為被告,還被判刑,他不服一定要上訴到底。他說,這種報銷規定原就不明確,每屆議會都依慣例辦理,怎可羅織「報假帳呢」?縣議員江勝雄前天出國,無法訪問他的看法。 前台中縣議會議長顏清標、副議長張清堂(現任議長)、主任秘書蔡文雄等3人被控貪汙案,顏清標等3人一、二審均被判有罪,顏清標一審判刑20年、二審改判11年6月,目前更審中。 台中地院判處縣議會議長的機要陳國行7年8月、副議長機要高育鴻(已死亡,公訴不受理)、縣議員江勝雄7年6月、縣議會議事組員李邦德7年2月、大屯區議政中心主任朱為中7年4月、山線議政中心副主任呂志峰7年4月、劉松梧7年6月、新芳玉酒家與松園酒店老闆黃竹發違反商業會計法判1年。 判決書指出,顏清標與陳國行、劉松梧等人,均明知到酒店消費時,陪侍女子的坐檯費、出場費、打賞費,與「議事業務」無關,都不得以公款支付,但顏清標等人從87年10月至89年12月間到酒店共花了4925萬餘元,以公款核銷3540萬餘元。陳國行等到酒店、酒家消費分別詐得712萬至114萬元不等,將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