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億元 孩子讀書錢 縣市挪他用
2006/12/23
全國教師會昨天指出,各縣市未依法把結餘的教育經費置於專屬基金,於下年度使用,反而繳回到公庫挪作他用,91至93年度各縣市共挪用521億元結餘教育經費,難怪有學校付不起水電費。 全教會表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縣市應設「教育發展基金」,年度未用完的教育經費,可跨年滾存於基金,專款專用,避免年底胡亂核銷預算的弊病,確保「把孩子讀書的錢留下來」。 不過,全教會調查,絕大多數縣市至今未落實教育發展基金的功能,年度結餘教育款項,都「自動」回到縣市政府公庫,例如中部某縣市,93年度教育預算編178億元,但實際支出僅152億元,結餘26億元,卻未留存於教育發展基金。 全教會要求教育部及主計處,全面徹查各縣市違法使用教育結餘款的情況,否則要把失職官員移請監察院及立法院處理。 教育部表示,將實地考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使用情況,懲處違法者,教育部並已選定7所高中職試辦國立高中職校務基金,希望地方縣市仿效,落實教育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