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星龜 不能隨便賣
2006/12/20
54歲的李相忠在平鎮市經營水族館,警方據報,昨天在店裡查獲21隻二級保育類印度星龜,李坦承販賣,但強調只當寵物展售,不知道是保育類。警方把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平鎮警分局副分局長蕭貴賓表示,像手掌般大小,圓圓胖胖的印度星龜模樣可愛,卻是二級野生保育類動物,非經許可,不可養殖及販賣。 警方調查,李相忠看準了星龜深受小朋友喜歡,非法引進後在平鎮市環南路水族館販賣,以一隻1500至2000元的價格販售,平鎮警方昨天會同森林警察、台北市立動物園專家到現場調查,當場查扣21隻星龜。 李相忠供稱一個多星期前,一位身分不詳的男子來店推銷,他以700多元購入,再以約一倍的金額售出,已賣出兩2隻。警方指出,野生動物在未經政府檢驗前,活體可能潛藏不明病菌,一遭感染,可能無藥可醫,民眾千萬不要購買非法進口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