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欣:彰銀公股 應負責監督
2006/12/01
彰化銀行10月中旬及11月下旬連續兩度召開董事會,卻連續爆發官股董事離席抗議,或「碰巧」有事請假。彰銀董事長張伯欣表示,彰銀公股、財政部應負起監督、管理及輔導責任,以銀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考量。 彰銀10月中旬召開臨時董事會,因台新金強力主導董事會議案,爆發官股董事集體離席抗議事件;上周五,董事會又因台新金主導彰銀總經理人事案,四席公股董事請假未參與人事案討論。 因台開遭到停權半年的張伯欣本周一(11月27日)復職後,對於兩次董事會都上演官股董事未參與董事會議案討論事件,呼籲大股東之一的財政部應負起監督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