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鵝鑾鼻貓鼻頭公園分帳 協調不成
2006/12/19
墾丁國家公園與恆春鎮公所「共同」經營的鵝鑾鼻公園與貓鼻頭公園,內政部營建署希望把原總收入的五五分帳改為六四分帳,雙方昨天開會協調,鎮公所認為這是一筆地方重要的財源,且已實施25年之久,堅持仍維持五五分帳;墾管處長施錦芳表示,尊重地方意見,會向上級反映。 台灣最南端的兩處知名風景區是鵝鑾鼻公園與貓鼻頭公園,早年由恆春鎮公所以公共造產的方式經營,民國73年2月,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基於整體發展觀光事業及統一經營管理,加速該兩個風景區建設的需要,鎮公所同意交給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經營管理。 雙方並簽訂合約規定,兩個公園的門票、停車場、賣店租金及其他收入,以及未來如果有開放民間經營的遊樂設施租金等總收入,墾管處應按月撥50%給鎮公所,鎮公所位在風景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仍歸鎮公所,但需提供墾管處使用。 最近幾年兩個公園的收入。逐漸減少,加上年年都有颱風侵襲,園內不少設施、植栽遭到破壞,都需要墾管處花錢整修,入不敷出。 內政部營建署審計單位認為合約應該修改,由原五五分帳改為六四分帳(墾管處六、鎮公所四)。 墾管處昨天邀鎮公所協商,由副處長李登志等人與鎮公所財政課長黃宗盛、觀光課長陳國盛等開會討論。 鎮公所財政課長黃宗盛表示,這筆原公共造產的收入,一年約1000萬元,是鎮公所的重要財源,鎮公所與墾管處都已實施長達25年,地方還是希望維持原合約。 墾管處雖然認為這是「不平等條約」,但也體諒鎮公所財源困難的問題,將會把地方反映與意見呈報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