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年費 縣府考慮修正
2006/12/23
攸關800多戶蚵民權益的漁業權區劃及特許年費問題,嘉義縣牡蠣養殖產銷協會昨天與縣府、漁業署代表會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或變更計算方式,否則蚵民辛苦養殖所得將全部交給政府,縣府漁業課長張峰榮表示將參考各界意見後適度修正。 蚵民針對2年前敏督利風災造成養殖戶嚴重受損的補助問題,要求漁業署不要刁難開立證明理由。多名蚵民表示,養殖戶受災是事實,也有相關單位證明,但漁業署根據部分民眾陳情,要求養殖戶必須檢具未參加陳情的理由,讓人想不通。 漁業署技正張福龍與蚵民討論後,表示蚵民申請案件還在審查,希望蚵民儘速補齊資料,縣府與漁業署將儘速處理。 縣牡蠣養殖產銷協會理事長王永順等人反映縣府研擬的「嘉義縣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不合理,表示蚵民整年辛苦養殖收成,只賺2、3萬元,但申請漁業權要每年每公頃繳納2萬元特許費,等於所賺得錢都交給政府。 縣議員李國勝認為收費規定應合情合理,要求縣府與蚵民協商。 張峰榮表示,特許年費每年每公頃2萬元尚未定案,蚵民反映以養殖面積或以串計費,將再召開座談會廣徵意見,草案內容一定會適度修正,沒有爭議才送縣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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