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4 家庭劇院帶著走
2006/10/03
數位家庭科技發展日趨成熟,目前最熱門的MP4,新增影音功能,等於把娛樂節目帶著走,更增添娛樂功能。 新光三越高雄店10樓集盛專櫃柯淙堯表示,MP4為MPEG-4的簡稱,是一種多媒體應用技術規範,包含了系統、視訊、音訊、電腦合成資料四個重要部份。 MP4通常會支援手機、MP3、數位相機等3C產品,也有單獨製作影音播放器出售。透過網路或自具有AV輸出端子的電視、DVD、VCD、VCR下載影音資訊後,再經由手機或數位相機上頭的彩色小螢幕播放,幾乎把「家庭劇院」帶著走。 MP4在消費市場上具有很強的優勢,家樂福鳳山店家電課人員吳弘洲說,MP4影像壓縮比很大,256MB的記憶卡就能存取影片內容。 例如512MB記憶卡,使用在傳統DVD,只能播個三、五分鐘,使用MP4,同樣的記憶卡容量,卻能使播放長達40分鐘的影片。 MP4使用小型的移動硬碟做為存儲介質,容量高達40到80GB,可與筆記型電腦媲美,最新的MP4產品可以輕鬆儲存80到400小時的電視節目,40到200部DVD畫質、CD立體聲音質效果的MPEG-4格式電影,或者是錄製1500小時的音樂,瀏覽上萬張JPEG格式的照片。 由於目前推出的產品都具有液晶螢幕,短、小、輕、薄,非常方便,只要一個口袋就可隨身帶走喜歡的多媒體娛樂內容。 業者建議消費者選購時挑選容量高的MP4,因為一部電影最少都要1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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