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職權法27條 首次引用
2006/10/03
倒扁車隊昨天在台南縣台一線省道遭檢警圍堵,倒扁團隊質疑警方執法的合法性。警方說,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禁止人、車暫時禁止進入。這是警方處理群眾運動,首次動用這項職權。 倒扁車隊事先聲稱,欲進入台南縣政府「借廁所」,警方認為,倒扁紅衫軍一旦進入新營市、縣政府,可能與挺扁民眾發生衝突,因而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七條,暫時禁止車隊進入。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七條,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至於檢察官到場,台南縣警察局長黃富生說,是應警方的要求,因前天沙盤推演時,認為這是大型集會活動,有檢察官到場,萬一群眾滋事,檢察官可指揮逮捕、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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