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崙特區遷管費 縣府拒買單
2006/10/20
鐵路改建工程局開闢台鐵沙崙支線,輸運高鐵沙崙站旅客至台南市,需遷移沙崙特定區下水道管線,遷移費近2000萬元,鐵路局依單行法規,要求開發單位與鐵路局各負擔一半,但縣政府認為此舉如同乞丐趕廟公,要縣政府負擔沒有道理。 縣府工務局指出,為因應台南都會區與高鐵沙崙站間的運輸需求,鐵路改建工程局規畫沙崙支線,以中洲為起點,沿二仁溪北側,跨越中山高至沙崙站,全長6.4公里,經費48億元,由中央全額負擔;因經過農地、住宅區,地主怕地價下跌,一度抗爭,經說明已平息,預定明年動工。 水利局人員表示,配合沙崙站施工,鐵路改建工程局要求遷移沙崙站特定區汙水下水道管線,估計遷移費近2000萬元,鐵路局依台灣省鐵路管理局工務規章第18條規定,要求由開發單位與鐵路局各負擔一半遷移費,縣政府對此另有看法。 水利局人員說,依鐵路局單行法規,要求各負擔一半的法源薄弱,何況縣政府財政拮据,無法額外負擔1000萬元;再者,沙崙特定區下水道管線已埋設,鐵路局要求遷移,要縣政府負擔一半遷移費,情、理上都說不過去。 水利局人員指出,沙崙站特定區的路燈,地方原本無意接手,經地方反映後由中央補助1000萬元開辦費、維護費,既有例可循,遷移費也應由中央全額負擔。 縣府今天將邀鐵路改建工程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歸仁鄉所等單位,研商汙水下水道管線遷移,遷移費將是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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