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廠將營運 鄉鎮繳回饋金
2006/09/20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預定明年9月起正式營運,縣務會議昨天通過「苗栗縣區域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將提請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草案中明訂焚化廠服務區內各鄉鎮市公所應向縣府繳回饋金,其計算以每焚化處理1公噸垃圾繳交150元為基準,由縣府納入預算後撥交廠址附近相關地區鄉鎮市公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