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掏空國華 王錦標求刑20年
2006/09/02
國華產物保險公司前董事長王錦標涉嫌掏空公司11億元,台北地檢署昨將王錦標及王的秘書、分公司管理科長共15人起訴,王被具體求刑20年、併科5億元罰金。 同案被起訴的是王錦標的秘書何蘭香,國華產物保險公司財務部副理張麗蓉、管理科長張欽銘等共12人,分別被求刑3月至3年不等。 國華產險公司去年11月財務惡化,遭行政院金管會勒令停業。 起訴書指出,王錦標於86年4月起,涉嫌透過8家分公司主管協助偽造各地車險理賠證明,待理賠證明匯至總公司後,理賠金便逐筆匯到王的帳戶,掏空資產8億4945萬元。 88年時,為了處理各分公司及保險代理公司業務員的佣金,王指示員工提供帳戶,與9家保險代理公司約定以17%為比例,開立超額佣金發票,將剩餘83%的保險代理費匯入自己帳戶,再掏空2億1760萬餘元。 檢方查出,王錦標還藉口支付分公司退佣,要求員工提供發票,以強制營業險費用報銷,指示秘書將錢匯入人頭帳戶,再匯至自己帳戶,以此法掏空公司57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