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特產生意差 退費
2006/09/05
縣政府舉辦童玩節活動期間,提供武荖坑園區12個攤位,出租給農民販售農特產品,可是賺的錢還不夠付租金,生意很差。農民昨天陳情要求還錢,農業局及文化局同意請蘭陽文教基金會退錢。 農業局補助蘭陽文教基金會90萬元,提供設置童玩節的參展攤位。農民們認為,拿這筆錢協助農民擺攤,綽綽有餘,為何文化局又向參展農民收取2萬元參展費?錢用到那裡去? 童玩節農特產品的展售攤位,每個攤位的保證金3萬元,參展費2萬元,每天租金就要400元。農民說,活動辦了51天,每天賣不到400元,攤位必需有人輪流看顧,付工資都不夠;也有農民認為,設攤的位置有問題,人潮稀,才會導致生意這麼差。 農民建請縣府退還他們5萬元保證金及參展費。農業局長吳柏青局長表示,將會了解農業局補助蘭陽文教基金會的90萬元,用到那裡去?並建議蘭陽文教基金會退錢給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