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控周陣營誹謗 不起訴
2006/08/29
去年底台北縣長選舉期間,周錫瑋陣營召開記者會批評羅文嘉陣營花兩億餘元購買電視廣告,質疑羅收取不當政治獻金,遭羅控告誹謗及違反選罷法,板橋地檢署認為周錫瑋陣營的質疑屬合理範圍,處分不起訴。 台北縣長選舉期間,周錫瑋陣營中的立委吳育昇及潘維剛召開記者會,指民進黨縣長候選人羅文嘉從去年10月到11月22日止,花費兩億餘元做電視競選廣告,質疑羅收取不當政治獻金與募款,要求羅總部公布廣告費來源。 經媒體大幅報導後,羅文嘉陣營認為清廉形象受損,控告吳育昇、潘維剛及周錫瑋涉嫌誹謗及違反選罷法。 吳育昇到案時向檢察官表示,他們曾向收視率調查公司調閱羅文嘉的電視競選廣告託播資料,並以此推算其花費高達一、兩億元,是有所本而不是信口開河,加上當時陳哲男涉及弊案全國沸沸揚揚,而羅與陳均為陳水扁總統的核心幕僚,他們才會基於政治評論立場提出質疑。 檢方調查,周錫瑋陣營提出的電視廣告費計算方式確有依據,但因為電視廣告屬大宗播出,因此折扣之後僅四千多萬元,而此為商業機密,周陣營難以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