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 蔡宏光:被律師誤導
2006/07/13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蔡宏光被控賄選案,他昨天喊冤,指遭到對手鎮民代表羅吉添誣陷買票,又被委任律師洪大明誤導,才會在檢察官偵訊筆錄簽名,「我有重聽、老花眼,搞不清筆錄內容,檢察官認為我是認罪是天大的誤會」。 羅吉添則指出,是非曲直自有公斷,到底有沒有買票,是有憑有據的,很多選民都心知肚明,應該讓法院來調查、審理;他擔任16年的民代表都很清白,至於蔡宏光的說詞,他不想理。 洪大明表示,律師只有維護委託人的權益,怎麼可能去誤導認罪?一切都有法庭錄影、錄音為證,況且筆錄簽名是偵查庭的程序,檢察官請蔡宏光簽名,與他根本無關,此外,蔡宏光並沒有告訴他有老花眼,他以為蔡看清楚筆錄了。 蔡宏光被控於5月18日晚上9時餘,到關西鎮東山里劉禎德(42歲)的住處,以一票500元,交付2000元向劉禎德買票,檢察官林李嘉認為兩人認罪而起訴。 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開庭,蔡、劉認為遭誣諂,有多名鄉親搭乘遊覽車到法院相挺,警方據報出動大批人員戒護,經溝通協調,推派6名代表聽庭。 蔡宏光說案發當天,他到劉住處交付1000元的幫忙插旗酬勞,他離去後,羅吉添隨後進入屋內,將2000元放桌上,硬要劉蓋指印,證明是他給劉的賄款,羅、劉2人爭執多時,才報警處理。 劉禎德表示,他到檢、警製作筆錄,都是跟著羅吉添的說法,他是遭誣諂。蔡宏光也表示,他應訊時,助聽器的電池沒電,聽不清楚,他又沒有帶到老花眼鏡,看不清楚筆錄,律師要他簽名,他就簽名,他根本不是認罪。 蔡宏光還提出選區800多名選民簽署陳情相挺,他說,隨便傳訊任何一個選民,都能證明他是清白,況且選舉光賄選劉,就能當選嗎?蒞庭的檢察官許恭仁則反駁,選民的陳情書,與蔡宏光涉嫌向劉禎德買票無關,風馬牛不相及,應該排除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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