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補照 市府自毀立場
2006/06/03
安平漁人碼頭是安平港濱歷史風景區的一部分,港濱歷史風景區占地廣闊,要吸引觀光客駐留,確實需要餐飲區、商店街帶動人氣。只是餐飲商店區要納入風景區整體規劃,成為融入風景區的景點,否則與周遭環境格格不入,破壞整體景觀。 漁人碼頭先是規劃夜明珠夜市,封閉安億路擺攤引起民怨後,市府以承包商違約為由,不准繼續占用馬路擺攤。事後又與廠商更改合約,將攤販區由馬路上移到漁人碼頭共食區,仍然將外來飲食街塞進風景區,這種作法有違常理,也不符一般人的經驗法則。 市府與廠商訂的合約,明文規定攤架必須是「無基礎、組合且可拆式之性質設置」,市府若認為攤販屋符合規定,即無建照問題,但事後卻又同意補請建照,豈不自相矛盾 市府不僅沒有要求廠商依合約行事,甚至還自毀立場,大開方便之門,准許廠商補請建照,豈非縱容廠商「先斬後奏,就地合法」個中原因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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