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追溢付款 可延繳可分期
2006/06/17
各縣市基層醫療院所不滿健保局追繳九十三、九十四年溢付款的聲浪下,中央健保局讓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收到健保局通知,同意追繳溢付款日期延後一個月執行,最高可分廿四期繳款。 全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吳守寶昨天說,健保局追繳溢付款,經全聯會、基層醫療協會溝通爭取,健保局已通知全聯會,同意本月廿日起追繳溢付款期限,延至七月廿日起執行,延後一個月,並原則同意醫療院所採取分期繳款。 健保局總經理劉見祥昨晚表示,經過與衛生署長侯勝茂討論後,決定讓醫療院所展延一個月繳回健保給付溢付款,讓醫界有充足還款時間。 各健保分局也收到健保總局通知,若各醫療院所在執行追繳日期前,提出分期繳納申請,最高可分廿四期繳款,利率依一百八十天銀行短期票券市場利率計算,年息不到百分之二。如果執行追繳日前未提出申請,仍將依全額一次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