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離校要點交課桌椅 家長質疑
2006/05/18
胡姓學生家長向本報投訴指出,他因工作關係替就讀屏東市明正國中的女兒轉學,辦理離校手續時,校方要女兒把課桌椅從三樓搬到一樓總務處,看有無損壞,讓孩子留下不好的回憶。校方說,無人坐的桌椅占據教室空間,請學生搬移是惜福愛物的教育。 胡姓學生家長表示,上星期她為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兒辦理轉學,到各課室蓋章後,學校要求將三樓教室內的課桌椅,搬到一樓總務處交還。女兒一個人搬不動,母女兩人合力將課桌椅搬下樓,累得滿頭大汗。 胡姓家長質疑,開學時課桌椅沒有點交,為何轉學時要叫學生搬到辦公室交回? 明正國中總務處陳姓老師說,將沒有人坐的桌椅放在教室,增加其他同學打掃的負擔,會請同學較桌椅送回,是培養惜物愛物,如果有損壞要賠100元。 陳姓老師說,很多家長不願子女搬桌椅,都會動手搬,其實只要問一下導師,是否可以請其他同學幫忙?導師會請同學協助,不必家長動手。 明正國中校長陳清山說,既然有學生家長反映,學校會檢討,聽總務處意見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