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型存款 不列保障範圍
2005/07/11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障每位存款人在同一家金融機構100萬元的存款,但存保所指的存款並不包含外幣、外匯存款或信託人指定用途的信託資金。以現在市場上流行的類存款商品為例,只有新台幣定存加碼的存款本金受到中央存保保障,其他如外幣定存加碼商品、外幣結構型存款等都不在存保理賠範圍之內。 存保指出,凡依法核准收受新台幣「存款」或「受託經理具保本保息之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華分行、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及漁會,以及中華郵政公司等金融機構,都是存款保險承保的對象。不過其他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票券公司等未收受存款的金融機構,則不屬於存款保險承保的對象。 此外,存保也指出,結構型商品中內含存款、股票或債券,雖然有部分的存款,但還是屬於結構型商品,由於結構型商品結合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人必須承擔各種風險、如果中途解約就要承受可能無法收回全額本金而損失的結果。至於債券型基金、連動式債券等也不是「存款」,也不列入保障範圍。 銀行財富管理部指出,這類商品契約書上的商品名稱,就會是「結構型存款」,投資人看到結構型三個字就可判斷出並非真正的存款。 銀行財富管理部認為,存保回復100萬元限額保障後,投資人應沒有必要調整原本的理財方式,只是存款要找一家可靠有信譽的銀行,有些績效「後段班」的銀行存款利率會比較高,如果存款人和這些定存利率較高的銀行往來,最好也只存100萬元,如此存款可以全部在存保的保障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