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扁信託 華銀可與公家往來
2006/04/30
陳總統將財產信託給華南銀行,出現法律爭議。華南銀行擔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承攬總統財產信託後,將無法與任何公務機關有買賣、租賃等交易往來,向法務部函詢如何解套。 法務部召開法律問題研討會,認為華南銀行如果因為接受第一家庭財產信託,喪失與所有政府機關的交易機會,有違比例原則;決定只限制華南銀行處理第一家庭財產時,不得與政府機關交易,例如第一家庭信託的不動產,不得出租給政府單位。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的機關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至三倍的罰鍰。 法務部討論結果,決定受信託單位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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