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 環保署視察
2006/04/01
今天起,民眾不依規定做垃圾分類,如經勸導不改善,環保局將依法告發1200元到6000元罰款,環保署副署長林達雄昨天抵雲林縣,了解垃圾分類執行情形,他強調,去年10縣市執行垃圾強制分類,共減少18萬多噸的垃圾,以一輛載重6噸的垃圾車來排列,3萬輛垃圾車已可從台灣頭排到台灣尾,數量驚人。 林達雄說,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垃圾減量驚人,相對的也增加可觀的資源,全國資源回收率去年一整年為22.5%,成效良好。 林達雄強調,去年第一階段有10縣市強制垃圾分類,雲林等縣市今年都應執行,1到3月為宣導期,今天起對故意不配合或嚴重混裝垃圾的民眾,將告發罰款。 林達雄與環保局副局長鄭育麟等配合垃圾收取時間,逐一到縣政府、斗六火車站、斗六市太平老街等垃圾蒐集點稽查,在縣政府稽查時,發現分類情形大致良好,但也有將玻璃瓶丟入垃圾袋,或另包袋的廚餘卻一併丟入大垃圾袋等瑕疵。 林達雄也發現,斗六市垃圾車僅收熟食殘渣等廚餘,拒絕落葉、樹枝及果皮等,其實,果皮等有機物可製成堆肥,不應混入垃圾。 鄭育麟強調,雲林縣去年試辦垃圾強制分類,全縣的資源回收率為18.5%,今年目標30%,目前每日垃圾量平均約450公噸,其中口湖、水林、大埤、台西及麥寮已自行轉送到焚化廠處理,斗六及古坑於一年內有可能發生垃圾處理的問題,兩鄉鎮將提報垃圾轉運計畫向環保署爭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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