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公證 法院不准婚
2006/04/27
近年來許多新人們為了省時又省事,選擇到法院公證結婚,基隆地方法院公證結婚人數也逐年增加,不過,有不少新人沒搞清楚公證結婚的條件和申請要件,白跑了很多趟,也衍生不少趣事。 基隆地方法院統計,93年公證結婚有334件、去年有380件,今年至3月份為止,已有124件,公證結婚人數逐年增加,不過,有不少新人沒搞清楚,牽著手就跑來法院說要結婚,也有人穿著拖鞋就跑來公證,不知公證結婚得先辦理登記,還得服裝儀容整齊。 基隆地院公證人表示,有不少新人不瞭解公證結婚的年齡和申請要件,興沖沖就跑來,讓相關業務人員啼笑皆非,只好請新人們先回去,備妥相關文件再跑一趟。 公證人提醒新人,公證結婚須在3天前,親自到法院辦理登記,公證人才會排定公證時間,此外,公證結婚也有年齡限制,結婚人未滿20歲,但男方滿18歲、女方滿16歲,須有法定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和印鑑,一同前往辦理登記。 公證人還說,結婚是人生大事,服裝儀容端正是基本要求,如果遇上新人們穿著隨便或穿著拖鞋就來公證,便會請雙方回去換裝;公證人也提醒新人,結婚當天,除了男女雙方外,還得有2位證人陪同,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並提前30分鐘報到,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