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紹樑:動用交叉持股 大逆不道
2004/03/16
中信集團推派開發金董事候選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紹樑昨(15)日指出,動用開發金子公司開發工銀交叉持股投票權,就公司法、公司治理角度來看,是「大逆不道」的事情。這種如同「A錢」般的「A權」行為萬一發生,將可能衍生原任與新任董監事解任的問題。 中信集團最近密集推出開發金董事候選人站上火線。先是由具備投資專業的中信創投董事長童兆勤與總經理陳鑫,出面暢談中信集團對入主開發金的藍圖,昨天則是由法律專業的劉紹樑談公司治理。依照中信集團的規劃,未來若順利入主開發金,董事會將組四大委員會,實際負起經營管理的重任,中信最近派出董事候選人輪番上陣,大有介紹其入主開發金的經營團隊陣容的味道。 劉紹樑否認他的發言,是中信為了防範開發工銀在4月5日股東會行使交叉持股投票權,一連串的喊話行動之一。他表示,從國外的案例以及許多研究公司治理的論述,明顯看出這種子公司交叉持股回頭投票選出母公司董監事,是公司法、公司治理上有「大是大非」的主題,也是違反股東民主原則的不當行為,如果真的動用交叉持股投票權,法律上也確實有構成「背信」的可能。 劉紹樑說,他還沒有真的當選開發金董事,所以他目前沒有對中信提出未來解決開發工銀交叉持股的建議。不過,依照金控法修法規定,三年內一定要消除此一現象,可以將交叉持股轉讓給員工或在市場處分等方式解決。 劉紹樑說,中信如果要預防開發金董事長陳敏薰陣營行使交叉持股投票權,是可以聲請假處分,聲請假處分鎖提出的擔保金額,應不是以7%交叉持股市值為計算基礎,而是董事會的董監酬勞,可能是幾百萬元或幾千萬元,金額並不大。 劉紹樑表示,4月5日開發金股東會當天,如果開發工銀7%交叉持股真的投票選舉董監事,監票人應會在當場就發現。萬一真的發生,走上司法途徑興訟,財政部依其職權,可以依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的相關規定,解除原任與新任董監事職權,但這屬於財政部的權限。至於發生訴訟時,開發金董事會能否正常運作,或是形成「無政府」狀態,劉紹樑則不願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