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橋拆橋 傳盜採砂石
2006/03/08
苗栗市台6線龜山大橋拆橋工程,被檢舉利用清運混凝土塊時,夾帶河床砂石外運,有盜採砂石嫌疑,苗栗檢警錄影蒐證後,昨天到現場勘驗,包商強調是依合約規定清運,警方昨天將包商、挖土機、砂石車司機等14人都依竊盜、贓物罪嫌移送,案由檢警擴大偵辦中。 苗栗地檢署接獲檢舉龜山大橋拆橋工程有盜採砂石嫌疑,檢察官廖啟村前天指揮縣警局刑警大隊、苗栗警分局蒐證,警方錄下挖土機挖取舊橋混凝土塊、砂石倒入砂石車等畫面;警方並跟蹤砂石車發現都運往後龍鎮立順興環保公司堆置,警方將該公司現場人員李聰棋帶回調查,並通知工程承包商、挖土機司機、砂石車司機到縣警局說明。 包商表示,他們負責舊橋橋梁、橋面拆除,將所拆除的混凝土及鋼筋外運,合約中規定除了混凝土塊、磚塊外,包括岩塊、礫石、碎石及砂都可以外運,並載到立順興環保公司堆置,都是依照合約規定進行。 施工人員指稱,清運工程從3日起進行3天,共清運30幾台車,約240立方公尺的混凝土及砂石。部分挖土機司機表示,舊橋的混凝土塊散落河床上,挖取時多少會挖到河床的砂石,但量不多,僅占約1%。 公路總局東西向中區工程處第二工務段指出,拆除舊橋及清運範圍長約225公尺,寬約18公尺,深約1公尺,合約規定清運的礫石、碎石及砂約3137立方公尺,混凝土類約4049立方公尺,約55個工作天。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德芳、檢察官廖啟村昨天到龜山大橋及立順興公司勘驗,並且向公路總局東西向中區工程處第二工務段周劍虹等人,了解該工程的合約內容等細節。 周劍虹說,合約所指是指舊橋構造物中的礫石、碎石與砂可以外運,但這些與河床上的砂石確難區隔,因此已發函包商,只可將混凝土外運,砂石類應就地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