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車內 為何收停車費
2006/03/02
宜蘭市楊先生來電:228那天上午,我為了幫女兒買藥,將車停到宜蘭市中山路一個停車格內,當時我已拿完藥,車已發動,正準備離開,但路邊停車收費員並未看到我坐在車內,隨手就開了1張路邊停車單夾在雨刷上。 我馬上下車,和顏悅色地表示我人在車上,正要離開,希望他別開單。這名中年的路邊停車收費員口氣很不好地說「才20元而已,你還不肯繳?」,隨即留下收費單離開。 照規定,人在車上而且正要離開,可以不用開單,對方為何執意要開單?我不是捨不得20元,而是認為收費員態度可以好一點,不該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模樣。請問,這20元我倒底該不該繳? 記者訪查:宜蘭縣收費停車制度從今年1月20日實施,宜蘭市中山路也是收費路段之一,停車前半小時收20元。 縣警局交通隊長蔡錦祥答覆:根據法規,若是停車未滿3分鐘、人未下車、車輛未熄火,即符合臨時停車要件。民眾若對收費單有任何問題,可敘明時間、地點、車號及內容,向交通隊提出申訴,交通隊會調出當時的照片,處理後答覆。另外,也會提醒開單巡場人員,注意執勤時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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