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宗教學院 教部修訂條件
2006/03/09
教育部昨天修訂「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規定只要符合校地兩公頃以上、設校基金5千萬元以上、師資至少有1/3課程由符合大學教師資格者擔任,其餘得以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等標準,就可申設宗教研修學院,學生畢業可授予宗教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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