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事詐3萬 判刑
2006/03/07
前南庄鄉公所村幹事劉同凱於92年6月間,得知建設課將查報鄉內違規旅館,趁機向一家違規營業的業者稱,只要交付3萬元打點,即可不必拆除違建,苗栗地方法院認為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昨天依貪汙罪判刑2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