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索410萬 我力爭新同泉免繳款釋回
2006/03/14
在我方暫定執法線內捕魚,遭日本水產廳巡防艦押往日本那霸的蘇澳籍新同泉68號漁船,日方要求付擔保金410萬7000元日幣才讓人船離開,但現場是在我方執法線內,外交部駐那霸代表處將力爭新同泉68號免繳款,人船立即回台。 新同泉68號於3月11日下午1時30分,在釣魚台東北方,即東經125度54分,北緯27度36分5秒,被日艦人員登船檢查。在新同泉68號收回漁具後,被日艦人船押走,前天3月12日下午6時12分到達那霸港。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說,我方駐那霸代表處人員,在漁船未到達那霸時,曾向日本那霸當地主管人員力爭,指新同泉68號漁船被登船檢查海域,是在我方暫定執法線內。當時那霸官員同意我人船可於到達後返回台灣,曾讓船員家屬相當高興。但日本水產廳卻強硬否決,致漁船到達那霸後,船長劉國清和8名船員即離船,未能返台。 林月英表示,日方已裁定新同泉漁船要付410萬7000元日幣擔保費,才能先行返台,審判時還要到那霸。但我駐那霸代表處人員認為,雖然日本不承認我方的暫定執法線範圍,但我方漁船是遵守我政府規定,在規定海域內作業,並未故意到所謂的日方海域作業,將爭取日方免擔保費,立即放回人船。 昨天船長劉國清的家屬到蘇澳漁會了解處理情形,他們表示,台灣漁船到日本海域作業被扣,也就認了。可是新同泉68號是在我方暫定執法線內,仍被日艦扣船,但如按照日本的執法中心線,宜蘭漁船只要出海,就會被日艦追捕。從新同泉事件顯示海巡署無法護漁,任由日艦騷擾我漁船,嚴重影響台灣漁民利益,也造成魚貨的重大損失。 劉國清家屬認為海巡署也應比照日方做法,對進入我方執法線內的日本漁船進行扣船;但海洋巡防總局人員表示,茲事體大,以及船艦數目和武力不如日方,我方巡防艦艇可能無法做到。 林月英說,目前外交部已在爭取新同泉立即返台,希望今、明兩天會有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