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邀議員 座談反賄選
2006/02/21
雲林地檢署昨天邀請下屆縣議員座談「反賄選」,42位議員有17人到場,因賄選案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縣議員蔡永常簽名後向檢方「請假」,有16名縣議員出席。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何明楨強調,議長、副議長選舉已修訂專章論罪,賄選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責不輕。 他表示,有關雲林縣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的情資,已交由檢察官調查。 出席反賄選座談的縣議員,除第四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梁銘忠因違反槍砲案被判刑,未邀請外,其餘6選區42位議員有17人到場,縣議員蔡永常簽到後即離去,未參加座談。 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說,選罷法去年底修正公布,議長、副議長選舉被抽成專章規定,刑度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比起過去更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