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鄉長涉賄選 查無實據判無罪
2006/02/23
花蓮縣秀林鄉長黃輝寶去年底競選縣議員涉嫌賄選案,花蓮地院以沒有證據證明黃輝寶買票,判決他無罪,但為他買票的妻子楊玉蘭被判刑6個月;另外,收賄選民金照賢、郭蓮生判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輝寶於去年10月23日下午6時許,在秀林鄉佳民村辦公室舉辦參選說明會,他的妻子楊玉蘭趁機將2萬元賄款交給林建振。說明會結束後,林建振即依指示,發給參加說明會的村民,每人1000元賄款,另由郭蓮生、金照賢如數轉發,並交代「支持黃輝寶」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