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逕行告發 警扮狗仔挨轟
2006/01/20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半年來經常有警員拿照相機,在市區的地下道入口處上方,往下拍攝開車未繫安全帶、打行動電話或任意變換車道等交通違規,逕行告發,每個月都告發數千張,引起接到罰單的車主強烈反彈,批評交通警員不應模仿「狗仔隊」,已紛紛提訴願。 高雄市議員林崑山等多位民意代表相當不認同警方以暗中拍攝的方式告發交通違規,要求市警局改善。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李水儀表示,拍照逕行告發完全合法,只是情理上可能受爭議,市民若不服,有權提出訴願。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半年來嚴格執行交通違規告發,要求所有交通警員執勤時都要配帶照相機或攝影機,針對來不及或無法攔截駕駛人開單舉發的交通違規,拍照後逕行告發。根據統計,半年來,光是中華地下道的逕行告發單,每個月1000多張,甚至數千張。 許多收到逕行告發單車主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未繫安全帶或打行動電話,都應攔截告發,且員警未在拍照現場前適當距離警告駕駛人,因此質疑執法過當。 李水儀說,警員照相舉發是合法的,不過為避免爭議,已要求員警暫緩執行,將在路口前掛出警示標語後,再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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