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暖品 別忘商檢標章
2006/01/12
寒流一波波,電暖用品熱賣,基隆市政府消保官黃美瓏昨天傍晚會同商品檢驗局人員突擊檢查愛四路攤商,但未發現不合格的電暖用品。黃美瓏表示,電暖用品去年11月才列商檢項目,民眾一定要購買貼有商檢標誌的產品,以確保安全。 黃美瓏昨天傍晚近5點會同商品檢驗局人員前往愛四路檢查攤商販賣的電暖用品,發現攤商擺售的產品是台製品,有的是去年11月前製造產品,雖然沒有商檢標誌,但產品上的標示都符合規定。 商檢局去年8月公告將電暖用品列為商檢項目,並要求所有電暖用品自去年11月起出廠時都列為商檢項,只要是去年11月以後生產或進口的電暖用品,必須經商檢局檢驗合格並貼上商檢標章才能販售。 黃美瓏強調,目前還是新舊規定青黃不接期間,因此,市面上販售去年11月以前未貼有商檢標章的電暖用品並未違法,不過,市政府還是鼓勵民眾購買貼有商檢標章的產品,安全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