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身分證 依偽造文書究責
2006/01/10
戶政事務所辦理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作業,發生親友冒領案例後,內政部已通報各地戶政事務所,加強申請人身分核對查證。 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作業後,其他縣市戶政事務所,發現曾有兄弟或姊妹冒領身分證,通知金融機構、警政等單位註銷,防範衍生開立帳戶、冒用身分等後遺症。 民眾以舊身分證遺失為由,申請補發新式身分證,因已無舊證照片可對照,只憑警戶政單位口卡照片比對。口卡照片約在國中時期拍攝,若申請者3、40歲,拿著自己的照片,冒名替兄弟或姊妹,或相貌相似親友申請補發新身分證,因與口卡照片相隔數十年,有時不容易比對出來。 戶政人員透露,臨櫃申請舊證遺失換發新式身分證,戶政人員比對照片,審查年籍、身分證字號、戶籍住址資料符合,給予補換發新式身分證後,為求慎重會再函文申請人,查證是否曾補發新身分證。 戶政人員追查,若身分證被冒領,會註銷並通報金融機構、警政等單位。戶政人員呼籲,冒領身分證被查獲,可依偽造文書究責,現嚴加核對,民眾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