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高架化配合款 縣府得埋單
2006/01/04
員林鐵路高架化工程須由縣政府自籌6.6億元配合款,卓伯源昨天表示,應由中央全額負擔工程費。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長鄭賜榮證實,去年8月底已獲前任彰化縣長翁金珠承諾依交通部經費分擔計畫全力配合。 卓伯源昨天聽取簡報後明確表達縣府立場,認為中央政府對於財力狀況較差的彰化縣,應該補助較多才對,不應反而比台中縣市獲得補助較少。 他表示縣府為避免計畫胎死腹中,影響地方發展,只好「被迫勉強同意」配合。 卓伯源表示,他仍將委請縣籍立法委員協助向中央全力爭取,希望能比照台中縣市由中央全額負擔工程費。 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路線,從莒光路陸橋北方都市計畫外環道起,至惠明街地下道與員林大排之間,全長3980公尺,員林鎮不再有平交道、地下道及陸橋。 這項工程總經費40.72億元,縣府需負擔土地款及工程款合計6.6億元。 由於台中縣市同步辦理鐵路高架化,從豐原站直達台中市大慶簡易車站,全程21.2公里需求288億元工程款,中央同意全額負擔,引發彰化縣的不平之鳴。 鄭賜榮則到縣府解釋,台中縣市鐵路原計畫改建地下化,總經費高達620億元,前行政院長游錫堃承諾,台中縣市若能同意改採造價較低的高架化,行政院將全額負擔工程款。 但台中市仍須自行開闢車站聯外道路等公共設施,並非完全不用負擔經費。 縣府工務局人員指出,縣府去年8月與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協商時,並不知道台中縣市同項工程的經費分配情形,鑑於員林鐵路高架化好不容易獲得行政院納入「新十大建設」五年5000億元特別預算,交通部也在去年5月列為推動全島鐵路立體化的「指標性工程」,前縣長翁金珠才會同意依交通部經費分擔計畫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