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告知 一大進步
2006/12/11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表示,懷孕婦女只要告知配偶,就能自行決定墮胎,這是國內女權運動的一大進步,現行法規硬性規定,墮胎必須通過先生簽字同意,嚴重損及女性的需求。 陳曼麗指出,此草案一旦修訂完成,對於自覺身體不適或是不小心受孕,或是夫妻關係不佳,處於分居或瀕於離婚的女性而言,可以獲得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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