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府出訴訟費
2006/03/27
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今天上午表示,泰國政府透過泰國駐台辦事處指出,泰方將負責高捷泰勞事件被求償官司的泰勞訴訟費用,計新台幣14萬元。 鍾孔炤說,勞工局「勞工權益基金委員會」今年元月決議,負擔泰勞因為高雄捷運外勞事件衍生的訴訟費,或必要的生活費,同時加強對泰勞心理輔導,安撫他們的情緒。不過泰國辦事處尋得的訴訟律師,願以每人1萬元14人合計14萬元半義務性辯護,訴訟費將由泰方負責。 對華磐仲介公司向涉案泰勞求償近2000萬元,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上午低調不願回應。高捷公司及高市捷運局、勞工局則都表示,所謂華磐公司當初承諾不向泰勞求償的「切結書」書面資料,究竟在那裡?高捷與勞工局、捷運局都沒有這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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