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防護立法 規定電磁波暴露值
2006/05/18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椒華 環境基本法規定,可能對環境有害的因子,以預防為原則,以減緩不必要的傷害。因此電磁波也是如此,因為有些生物對低頻的電磁波會較「敏感」,加上台灣對電磁波的標準值太寬,台灣人口密度又偏高,台灣環保聯盟推動防護立法,建議儘速立法及訂定行政命令,立法規定標準電磁波暴露值及警告標示。
相關文章
立院民進黨團 電磁波強?
電磁波 應儘速立法規範
化解電磁波疑慮 宜多宣導正確資訊
陳椒華 電磁波防護推手
台大電磁波太高?明早重測
環團:全民暴露在電磁波下
教師會 推荐三候選人
高壓電纜藏地下 住家變強磁場
陳椒華 宣導自然保育
暴露高磁波中 超過266校
全台籠罩輻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