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防護立法 規定電磁波暴露值
2006/05/18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椒華 環境基本法規定,可能對環境有害的因子,以預防為原則,以減緩不必要的傷害。因此電磁波也是如此,因為有些生物對低頻的電磁波會較「敏感」,加上台灣對電磁波的標準值太寬,台灣人口密度又偏高,台灣環保聯盟推動防護立法,建議儘速立法及訂定行政命令,立法規定標準電磁波暴露值及警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