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可慷股東之慨?
2004/02/21
中華開發金控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高潮迭起,值此新一階段徵求委託書大戰行將開打之際,代表公司派的現有經營團隊決定購買市價逾千元的咖啡壺,做為送給數十萬股東的紀念品。消息一出,市場議論紛紛,儘管開發金控澄清每台成本不逾200元,不需要花到傳聞中的7.2億元,但以開發股東人數估算,恐怕也距億元不遠,對一家去年虧損百億元的公司而言,公司派的慷慨手筆令人咋舌,但動機更引人質疑,尤其是在董事會將改組的敏感時刻,此舉已予外界慷股東之慨的批評。 國內上市上櫃公司發放股東會紀念品,在世界各國中是特有的現象,因為台灣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以散戶為主,最高時曾占了九成以上,如果散戶股東都不來開股東會,許多上市上櫃公司的股東會可能因股東出席人數未達標準而開不成。為提高小股東出席股東會的意願,遂出現了發放股東會紀念品的設計。可是,經過多年的演變,企業發放股東會紀念品的初衷慢慢變了質,紀念品不再是為激勵股東出席股東會的誘因,反而成為阻卻股東參加股東會的工具。例如,部分公司在新竹開股東會,卻在中山足球場發放紀念品,股東大排長龍的場面蔚為世界奇觀;也有公司為方便開車族股東免下車就可領到紀念品,還參酌麥當勞的「得來速」開闢了專用道,其不欲股東出席股東會,以免會議時間拖太長、股東鬧場的意圖至明。 更甚者,股東會紀念品已淪為大股東保衛經營權的重要籌碼。現行徵求委託書規定中,明令委託書不得以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取得,主要是法理上認定委託書代表的股東投票權為共益權,不應以對價方式收購,以避免收購委託書帶來的額外成本,成為日後利益輸送的弊端。可是,委託書徵求規則也明定,委託書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得以委託明細表,向公司請領紀念品以轉交給交付委託書的股東,這使得紀念品成為委託書徵求時的合法支付工具。雖然,可代領紀念品的徵求人不限於公司派,但公司派享有決策時效、人力動員及資訊優先等優勢,因而紀念品的資源仍主要由公司派所掌握。因此,當開發金控決定今年的股東會紀念品時,要競逐經營權的中信集團準備直接訂購相同的紀念品,而非向開發金控領取,即說明了紀念品在這場經營權大戰的角色。 也由於股東會紀念品的發放,逐漸偏離了其設計初衷,出現許多奇特的現象,更成為上市上櫃公司的沈重負擔,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持股未滿1,000股(一張)的零股股東愈來愈多,部分公司的零股股東甚至占了股東總數的四成之多。由於許多上市上櫃公司出手大方,或是為了「輸人不輸陣」的面子問題,股東會紀念品的價值愈來愈高,這讓紀念品的領取出現新的誘因,甚至走向商業化操作。因此,有人為了領遍各大公司的紀念品,會化整為零,買入各家公司的零股,甚至將千股找人頭分割為零股,1,000股可以領數十份紀念品,再將所領紀念品拿到夜市叫賣、放在網路上拍賣牟利。對上市上櫃公司而言,所耗費者不只是紀念品價值本身的支出負擔,還有股務作業上的人力成本。因此,愈來愈多公司開始思考發放紀念品的必要性,鴻海等企業近年甚且已取消此一作法,因為節省下來的支出,可以直接回饋到公司的獲利上。 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言,發放股東會紀念品與公司業務並無直接相關,是否為絕對必要的支出,已值得檢討,尤其是當初發放紀念品的目的早已不存在,甚至還衍生出許多的後遺症。從股東股權平等的原則看,紀念品的發放是以股東戶號為單位,亦即不論股東持股是多是少,都只是領取一份紀念品,這形同犧牲持有大多數股權股東的利益,以滿足少數股權股東的需求,也有待商榷之處。再從公司治理的精神看,發放股東會紀念品的支出,是動用公司的資源,直接涉及全體股東權益,但被賦經營之責的經營團隊,在決定用股東的錢買紀念品送給股東時,有何專業考量?如果,經營團隊意欲藉此保衛經營權,豈不是更凸顯慷股東之慨的代理風險?面對這樣的經營團隊,股東不論大小,都應全面抵制,以行動彰顯自身的權益。